为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通知》(内教财字[]83号)文件。我市贫困家庭子女有符合以上政策的年高考新生,请收到通知书后到市民政局、扶贫办开低保、建档立卡户及孤儿证明,携带相关单位出具的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及孤儿证明原件,本人和家长(孤儿除外)的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高中毕业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额尔古纳市教育科技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资助事宜。
特此通知望广大家长、学生相互转告
额尔古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年7月20日
额尔古纳市教育科技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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