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号)
当前,全国多地出现学校、家庭、社区、工厂等本土聚集性疫情,疫情多点散发和多链传播态势显著攀升,特别是3月份以来,疫情发生的频次和规模明显增大,波及地区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已波及较多省份,我市“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增加。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严格执行“人物环境同防”措施,坚决守好我市疫情坚固防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精准管控
(一)从境外返回并在入境点城市解除集中隔离后抵返扎兰屯市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抵返扎兰屯市前入境已满28天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
(二)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旗、市、区)、直辖市所属街道(镇)抵返扎兰屯市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旗、市、区)、直辖市所属街道(镇)抵返扎兰屯市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14天内从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上海市出现阳性病例地区所在地级市(州、区)抵返扎兰屯市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凡不具备严格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一律执行集中隔离管控。上述人员隔离期,自离开涉疫地区之日起计算。
(三)从呼伦贝尔市域以外其它低风险地区和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新左旗、新右旗等边境口岸旗市抵返扎兰屯市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须第一时间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外,抵达各交通场站或公路卡口时要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史和旅居史,并立即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即检即走,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结果未出前务必遵守居家健康监测管控要求,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有序流动。
二、严防快递物流疫情输入
扎兰屯市各快递物流公司、企业、网点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规范执行消杀程序,在快递物品到达后要逐件进行消杀,在消杀完毕后方可进行配送。因履行消杀职责不到位,造成疫情输入传播的,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同时,倡导广大市民非必需不从境外高风险地区邮购商品,谨慎邮购国内有本土疫情报告所在地区的商品,收取快递时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减少接触,避免聚集;收到快递后建议在室外拆卸外包装,并对外包装进行消毒(主要对外包装6面都要进行消毒,用含氯消毒剂作用30分钟后,或75%酒精作用3分钟后再拆开。消毒和拆封时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如需直接用手接触,接触后用免水洗手液或流动水清洁双手)
三、从严从速加强登记报备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对14天内从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上海市出现阳性病例所在地级市(州、区)抵返人员开展全面排查,确保不漏一人。有上述地区、国内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有时空轨迹重叠的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入住酒店如实报告,积极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流调排查、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如有瞒报、缓报、漏报、谎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因此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原则。各类经营单位非必要不举办50(含)人以上的各类宴会、培训、考试、展览、展销、论坛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如规模在50人(含)以上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扎兰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凡14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议、活动、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五、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全市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影院、景区景点、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人员聚集场所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制度,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等防控措施。各类养老院、福利院、监所机构等实行封闭管理;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度,加强发热门诊管理,做好院感防控,没有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如遇发热患者立即隔离留观,并报告疾控部门,采取应急措施,严禁发热患者脱管失控;各类药品销售网点严格做好“四类”药品(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发热人员排查报告。
六、压实个人防控责任
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出入公共场所要按规定科学佩戴口罩,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时刻